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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字号认定标准是什么
(资料图片)
1、由商务部牵头设立“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振兴委员会),全面负责“中华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
2、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负责振兴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各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商标专家、品牌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质量专家、历史学家等组成,主要负责“中华老字号”的评审,并参与相关工作的论证。
3、原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要重新参加认定。
二、中华老字号的认定程序
具备“中华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下同)审核后报振兴委员会认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料提交、调查鉴别、认定评审、公示、做出决定、复核、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
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2、资料提交: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并报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3、调查鉴别: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振兴委员会。
4、认定评审:振兴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5、公示:在有关媒体公示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异议。
三、申请老字号的具体条件
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通常要求申报单位拥有商标所有权且已注册。
若仅有商标使用权,需出具商标所有者授权申报单位使用并依此商标申报“中华老字号”,而自己不再以此申请“中华老字号”的系列文件。
2、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以申报单位出现类似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作坊、店铺等)开始计算。
要求企业发展脉络清晰,保持连续性。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须历代传承,并保持传统特点,可有适当的创新发展。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要突出传统特色,对现代工商业经营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获得一定的社会荣誉。
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外资不能取得企业实际控制权。
企业连续两年以上保持盈利,获利能力、资产运营能力、偿债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如企业因长期固定资产投资、新项目投资等造成的暂时性亏损,其他方面需有较好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