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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头条获悉,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
文件指出,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专用线路和变电设施向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实现供给电量清晰溯源和分配的模式。其中,电力用户可以为单一或多个法人主体(不包括居民和农业用户),且多个用户原则上应处于同一电网经营区。
绿电直连项目按照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项目和离网型项目两类。其中,并网型项目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电源和储能设施应接入项目内部;离网型项目的电源、用户、线路、储能等电力设施均与公共电网无电气连接,作为独立系统开展运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负荷范围包括:
1.新增负荷
已取得相应批复(核准/备案)文件,但配套电网工程尚未开工的用电负荷。
2.存量负荷
(1)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的企业,在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前提下,可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
(2)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我省有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要求的企业、数据中心项目、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
(3)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明确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企业。
(4)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内的全部或部分存量负荷,可就近接入新能源开展绿电直连,同时聚合区域内分布式新能源、储能设施等资源,探索构建智能微电网。
绿电直连项目主责单位要牵头组织编制包括电源、负荷、储能、直连线路和接入系统的整体化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合理确定建设内容与实施计划,并以专门章节评估系统风险、用电安全、电能质量等,提出具体技术措施。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合理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
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其中,并网型项目应合理确定最大负荷峰谷差率,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的电力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规划值。建设方案应符合土地、环保、技术、安全、并网接入等要求,取得相关支持性意见。项目直连线路及内部连接线路应尽量减少交叉跨越,确需跨越的应做好安全措施。项目接入电压等级原则上不超过220千伏。
附公告原文: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
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构建我省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机制,完善绿色能源生产消费市场体系,规范绿电直连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
2026年9月2日
来源:安徽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