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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期间,感情甜蜜蜜的时候,见家长,家长也会给一定的见面礼,那如果分手了这个钱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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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手见面礼要退还吗
在恋爱期间互相赠送礼品是出于自愿,一般是不予退还的。当见面礼变为彩礼的性质时,那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这种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是应当予以返还的。作为男方需要举证来证明,而作为女方如果见面礼有部分用于了筹备双方婚礼或共同生活之用,可以凭证据来抗辩,如果属实这部分实际共同消费的是不用偿还的。我国婚姻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不得背离自愿自由原则,应该注意将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一方对另一方家族自愿、正当的赠与,以及自愿、正当的物质帮助严格区分,后者是法律所允许的。赠与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赠与行为有一个限度,即不影响其生产、生活为原则,不能借婚姻索取财物。所谓借婚姻索取财物,是以谈恋爱为名,以索取财物为结婚条件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主体通常是指女方,也包括第三者。恋爱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区别在于,恋爱婚姻是自愿的,买卖婚姻是附加了金钱条件的,是以追求物质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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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算作见面礼
见面礼一般指初次见面时赠送的礼品。而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人情往来是相当普遍的,互送见面礼也就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礼仪。分手之后见面礼是否需要退还就要看见面礼的性质以及贵重程度。如果是情侣分手且见面礼并不贵重,那么就不需要退还。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人们的婚约习俗,一般男女双方订婚就有一种共识,就是男方给女方一定数目的见面礼,俗称彩礼;即属于互相的赠与行为,而赠与行为在法律上一般是合法的,不予退还的。什么算作赠与行为呢?赠与行为在婚姻恋爱关系中的表现是互相赠送礼品、礼金,是一方将自己的钱物无偿给予另一方的行为,通常是不附条件的,由此演变成一种民间礼议,第一次“过门”要给彩礼,俗称“打发”或“见面礼”,以及恋爱期间互相赠送礼品,这种互赠行为的习俗是人们所遵从的,一般送出去就不再要回来,事实上,法律也并不禁止这种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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