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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新化县检察院检察官到石皂岭山场调查核实非法采矿情况。
记者:近日,最高检发布了第二批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娄底市新化县检察院督促保护矿产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这是一起典型的“个案办理+类案监督+行业治理”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双重监督案件,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案情。
刘誉荣:石皂岭山场位于新化县桑梓镇,曾因含有页岩数次被盗采,导致矿产资源流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2022年6月,环保志愿者发现石皂岭山场存在非法采矿行为,便通过社交平台发布有关线索,并直接@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三级检察机关官方账号。湖南省、娄底市两级检察院收到线索后,将案件移交至我院办理。我院经调查发现,这是一起以开设养猪场为名、行非法采矿之实的案件,盗采面积达4000余平方米,盗采矿产量达1万余吨,破坏林地4.35亩。针对盗采矿产、破坏林地、矿产拍卖程序不合法等问题,我院先后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向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专题汇报,为行业系统治理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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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有关单位分别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
刘誉荣: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有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并及时回复表示,非法采矿、破坏林地等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矿产拍卖程序瑕疵被消除,已经种植松柏树1万余株,修复草皮、山林1.8万余平方米,石皂岭山场生态环境得以修复。新化县自然资源局收到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后,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逐一分析,做细做实非法采矿监管,用舆论曝光等方式营造高压态势。我院也同步启动专项监督,通过实地调查、调阅卷宗等方式,共发现非法采挖点15处;办理行政公益诉讼23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3份,促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立案查处9件,督促违法主体开展生态修复;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起诉2件,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3万余元;移送违法犯罪线索10件。
记者:办案过程中有没有遇到难题?
刘誉荣:与其说遇到难题,不如说获得了多家单位的大力支持。2022年5月,娄底市委出台《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措施》。同年8月,新化县委出台《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落实清单》。
该案办理过程中,我院向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后,同时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借人大之力监督落实,并依托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将检察建议内容转化为政协提案,形成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检察监督合力。我院专题汇报后,市、县主要领导均作出肯定性批示。娄底市先后印发有奖举报通告、整治方案,吹响全市深化整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的冲锋号。新化县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并将我院首次纳入成员单位,打击整治成绩显著。
记者: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形成了哪些办案机制或模式?
刘誉荣: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过程中,检察机关要注重汇聚合力。比如本案中,有环保志愿者提供线索,有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精干力量指导、参与办案,有市、县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有地方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
以环保志愿者为代表的社会公益力量,是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我院注重汇聚社会力量,先后聘请5名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覆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聘请20名“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反映公益损害问题线索,发挥专业知识或特长,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提供“外脑”支持、智力支撑,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当初@检察机关的环保志愿者“湖南小武哥”现已成为湖南省检察院“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提供公益诉讼线索数十件。
检察机关要注重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也要秉持公益诉讼作为“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功能定位,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发挥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合力,共同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新格局。我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切实将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今年6月,新化县部署开展新一轮集中整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我院继续作为成员单位,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支持监督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和刑事检察职能优势,与公安机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形成打击非法采矿合力,聚焦重点案件、突出问题,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打造天更蓝、水更绿的美丽新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