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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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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庭审准备
是指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3.法庭辩论
(1)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2)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3)原告作最后陈述。
(4)被告作最后陈述。坚持答辩状、反诉状观点。
4.法庭调解
(1)原告是否同意调解?谈调解意见。
(2)被告是否同意调解?具体调解意见向公司领导汇报。
(3)认真查看法庭记录,如无误,就签上自已的名字,如内容有错误,可要求更正。
二、民事案件开庭审理后一般会在6个月之内下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民事案件开庭被告不出庭的,法院一般会按照缺席判决处理。找法网提醒,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