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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公证的方式取证,比如说相关权利人发现侵权人的商品存在侵权行为,可以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公证机关,在公共的产所随机调取证据或者是购买侵权商品,以表示其公正和客观性,一般公正机关属于国家认可的权威性的取证机关;
(资料图)
2.展会取证,比如说侵权人在某次展销会上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宣传,或者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公开的展览。此时对该产品展示的整个过程进行取证,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说辞进行确认,其内容一般不带有主观意识,其客观方面体现出了取证的真实性,同时现场还有那么多的观展的公民,都可以作为处于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
3.法院调取的证据,如果受害方确认能够确认侵害方有侵权行为,但是出于客观不能取证的原因,导致无法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但是可以提供侵权的线索,那么可以申请法院依法调取证据。比如说受害方通过其他产品的说明书等发现侵权行为,但是商家的产品无法进行购买或者不满足以上两点取证的条件,法院可以根据申请进行取证。
二、侵权行为的成立条件是:
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三、1.按构成要件分。找法网提醒您,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2.按侵害对象分。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