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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果洛州7月10日电(记者马会平 王丽坤)近日,青海省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对2022年6月1日正式受理案件以来办理的所有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期限进行了逐案分析,发现问题症结所在,立行立改,制定了《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期限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十条措施助推办案效率提升,为更加有效发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检察职能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未采取羁押强制措施但无企业合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一审公诉案件,在一个月内审查完毕,不得无故、变相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对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具备企业合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条件的一审公诉案件,在一个月内无法审结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严格了审批程序,强化了部门领导、主管院领导的监督管理职责;将检察官落实办案期限情况,纳入业绩考评范畴。
《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责。对非羁押案件实行台账式管理,随时跟踪监督,掌握未按期办结的原因,通过发出《办案期限预警通知书》,督促及时办理。
《制度》强调,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承办检察官要随时向侦查机关了解补查进展,防止一退了之,一退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