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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非常感谢你们!这笔钱对我们家太重要了。”近日,获得司法救助的潘某某,向寻乌县检察院致谢道。
该院在办理彭某因家庭生活琐事,将妻子潘某某殴打致轻伤一案时,发现彭某无固定收入,长期嗜酒。经常酒后,对潘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因其家中生活开支主要靠潘某某务工所得,在潘某某受伤治疗无法务工期间,3个小孩失去经济来源。伤愈后的潘某某虽与彭某离婚,仍外出务工挣钱。
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该院办案干警发现此情况后,第一时间对潘某某开展国家司法救助2万元。同时,针对潘某某离婚后家庭困难的情况,为防范“家庭问题”演变为社会治理的问题,该院积极协调乡镇、妇联等有关单位对潘某某子女开展联合救助。
近年来,该院将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走深走实,重新梳理2022年以来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对涉及专项活动的救助对象,开展心理辅导等多元化救助。
此外,该院推动专项活动与乡村振兴结合,积极与县法院、公安等单位沟通,及时共享救助线索、摸排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2022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7件,发放救助金额54.2万元。
该院检察长王泉花说:“在今后工作中,我院将努力实现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中受侵害的妇女,及时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帮助困难妇女和家庭摆脱生活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