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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责令王某将诈骗所得的财物人民币156630元退赔给被害人。
被害人毛某在其朋友谭某经营的“某养生馆”里务工时,听到谭某和王某在谈论如何购买低保和社保,毛某也想办理便主动上前咨询王某,王某以要先问内部人员为由没有当场应承,只添加了微信好友。不久王某告知毛某可以先办理低保,毛某遂请王某帮忙办理,王某向毛某索要了身份证、寸照等资料后向其推送了一个名为“陈某”的微信,并称“陈某”是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办理低保和社保。之后王某用微信联系毛某称办低保需要9000元,毛某因手头只有6000元,王某便称由他先垫付3000元钱帮其办理。过了几天王某又将一个名为“周某”的微信推送给毛某,称“周某”是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专门办理低保和社保。其实,“陈某”“周某”二者的身份都系王某编造,这两个微信号都系王某所有。在毛某便加了周某的微信后,王某便使用周某的微信与毛某联系,谎称毛某的社保挂的单位是县司法局,以此来取信王某。之后王某又联系毛某称可以办理社保,需要29000元钱,毛某手头只有20000元钱,王某又称可帮忙垫付9000元,随后王某为取信毛某,还向其索要了户口本、社保卡照片等资料。其后,王某为了稳住毛某,先是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名义向毛某发短信息,后又对毛某谎称低保通过了,并时时关心毛某是否收到低保款,深信不疑的毛某先后又通过微信转给王某感谢费、打理费、垫付款等5100元。直到听谭某说起王某骗钱,毛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此后,王某又以此种虚构身份、推送微信,一人分饰三角轮流上阵取信于人的方式,先后骗取受害人李某甲、李某乙、罗某、孙某、皮某等人十多万元。另查明,王某曾于2020年在益阳市南县县以同样的方式诈骗被南县法院判处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王某编造“周某”和“陈某”的虚假身份,以帮助他人购买社保、办理低保、意外保险和安置房的名义,在华容县境内多次实施诈骗,共骗得被害人毛某、李某甲、李某乙、罗某、孙某等人共计156630元。
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王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王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王某诈骗所得财物应予退赔,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低保是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如有责任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任其摞荒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打牌赌博或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吸毒、劳教及服刑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是申请不到低保的。申请低保既不需要找任何“关系”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由困难家庭向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即可(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委会或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资料提交后等待相关部门审批,待审批通过后就由民政部门按月发放低保金到其账户。
社保则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但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部分,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工伤保险个人无法缴纳。之前有少部分人选择通过找中介、朋友公司进行社保挂靠代扣代缴,但请注意:这种参保方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年初,人社部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除了国家有关部门排查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的行为外,还将通过鼓励举报的方式,严查社保挂靠、代缴,再用这种方式参与社保将面临处罚甚至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