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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法院委托;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3)患者本人;
4)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①配偶②子女、父母③兄弟姐妹;5)医疗机构。
医疗事故的受理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