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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已公证未过户是否有效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赠与合同有效
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人应当履行协助房产过户义务。赠与人已经死亡的,则应当由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协助履行房产过户义务
不动产转让以登记为准,否则无法律效力
办理房屋赠与登记得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已领取房屋产权证;其次,房屋的权属人自愿将该房屋赠与他人,他人接受后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赠与登记。许多市民误认为有了赠与合同,房子就已是受赠人的,不到房管局办理手续,但这在法律上是有瑕疵的。
因为,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的转让是以登记为准的,一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手上持的这份赠与合同,仅具备债权效力。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无偿赠予的当事双方免征个税包括三种情况: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符合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便可免缴个税。除上述三种情形外,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他人的,受赠人按受赠所得,需缴纳20%的个税。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属于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无偿的给予受赠人而订立的合同,赠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现实生活中部分赠与的行为都是无偿的。往往都是亲人之间互相赠与自己的遗产,但有的时候赠与行为和继承之间会有发生矛盾与冲突的情况,并且关系都往往比较复杂这种时候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律霸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