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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章无涯等6人利用无线传输方式,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中组织30余名考生考试作弊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章无涯等6人有期徒刑4年至1年8个月不等刑罚,并分处4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
也许有不少人看到这起判决时会感到震惊,考试作弊居然会被判刑?
【资料图】
是的,考试作弊可能是会被判刑的。在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便规定了数种考试作弊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
在法律规定的相关国家考试中,如果有组织考试作弊的、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提供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相关国家考试中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相关国家考试考试的等等,这些行为都可能会涉嫌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罚金等相关刑罚。
值得注意一点的是,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我们应该知道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适用范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法条中的法律应做广义的解释,即不仅包括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关于考试的法律规定,还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性条例、单行条例关于考试的法律规定。关于国家考试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央部委及其职能部门组织的相关考试应算作国家考试,像上面案例中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同时还包括省级政府组织的相关考试也属于国家考试,譬如每年各省政府组织的公务员考试。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关于考试作弊行为如何认定?考试作弊是指用欺诈的方法在国家考试中做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包括有比较传统的作弊手段“带小抄”等。也包括有比较现代的作弊手段“无线电传输”等。在上面的案例的,被告人便是利用无线电机器给考试人员传输答案。
考试作弊行为妨碍了社会的公平竞争,也败坏了社会诚信风气,所以刑法予以严厉打击。也希望参加考试的广大人员能够诚信参考,不要以作弊行为去挑战刑法的严峻。
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怎么判
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