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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调解的调解步骤如下:
1.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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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行调查。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找法网提醒,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5.调解协议的执行。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二、劳动调解的纠纷范围如下:
1.劳动合同争议: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劳动报酬纠纷;工作时间纠纷;安全责任纠纷;经济补偿纠纷。
2.劳动保险纠纷,包括养老保险纠纷、医疗保险纠纷、失业保险纠纷、生育保险纠纷。
三、劳动调解达成协议后是否可以仲裁需要分情况确定:
1.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