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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能,但是实际上农村土地确权后想再分地将十分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时间长、花费巨大的财力物力。
(资料图)
2.确权到“户”,而不是到“人”。
3.牵涉各方利益,影响重大。
在我国法律上,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权利的确认和确定,简称为确权。确权的土地包含农村的农用地、建设用地、荒地等。对于农村的耕地就是要确认其所有权及承包经营权,对于宅基地就是要确认其使用权和所有权。
土地确权办理流程如下:
1.调查、合适土地承包信息;
2.实测承包土地;
3.申请登记,由村镇将登记要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4.人民政府颁证公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1.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2.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法律快车提醒您,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3)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