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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下面笔者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资料图)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特点?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
3、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需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主要有哪些?
1、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原因在于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对巨额资本的需求,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的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这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2、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这种资本股份化的采用,便于股东股权的确定和行驶。
3、股东责任具有有限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4、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这一特征是区别于其他各种公司的最主要特征。
以上就是笔者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的相关法律知识了,如果您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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